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金筹资标准听证会4月下旬召开
根据《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我局拟定于4月下旬召开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金筹资标准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已通过“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及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贵州都市报”及安顺市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平台也进行了报道。听证会设20名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为自愿报名和委托推荐相结合,具体构成如下:参保职工代表5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随机选取参保职工。人大代表1名,请市人大办公室推荐,政协委员1名,请市政协办公室推荐,中小企业代表2名,商会代表1名,国有企业代表2名,民营企业代表5人,市总工会、市改制办、市国资委各选派1名代表。本次听证会还设旁听席,确定旁听人员为5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报名条件为:参加了安顺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金的参保职工;对安顺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有一定了解,有分析问题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金制度2001年启动以来,很好的发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减轻了参保人员中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在解决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保待遇不断提高,而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金的筹资标准却一直保持在10多年前人均60元/年标准没有变动,在全省属最低筹资标准,但待遇报销比例却是全省最高标准,导致大额医疗互助金自2012年起已出现严重的收不抵支。为确保大额医疗互助金制度能平稳运行,经认真测算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我局拟定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金的筹资标准调整方案。
此次听证会是我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形式,增强了行政过程的公开性、透明度,在有效保障相对人权益的同时,政府的声誉也得到提高,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架构起一个双方能够沟通与合作、引导与接受的空间。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有关意见,完善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通过局长办公会讨论外,对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的,我局还将召开听证会,倾听民意。
(综合法规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