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劳资纠纷
1月15日,安顺市金鼎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员工向建林拿到被公司拖欠的工资1.6万元,劳资纠纷得到化解。这得益于市仲裁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中认真把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精神实质,坚持“收案先调解、立案再调解、庭审三调解”的工作思路,积极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悉,2014年12月初,申请人向建林到市仲裁院申述,要求被申请人安顺市金鼎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其2014年1月、3月至8月共7个月工资2万余元。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申请人申诉被申请人拖欠工资主要是申请人工作过程中的业务提成,不属于基本工资。办案人员认真分析案情,认为争议双方虽存在一定的分歧,但通过调解结案的可能较大,开庭前通过组织双方调解,因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通过庭审,进一步查清了双方争议的事实和焦点,为案件调解提供了新的基础。庭审结束后,分别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交谈,并交换了双方的调解意见,让双方当事认真考虑案件调解处理对双方的益处。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当天支付申请人1.6万元工资后,申请人办理了案件的撤诉手续。
(仲裁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