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才交流中心服务事项办理须知
一、档案接收
(一)实施依据:
1、***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二)服务对象:鹤壁市户口或在鹤壁市有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员。
(三)应提交的材料目录:1、鹤壁市户口或在鹤壁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书(个人创业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原工作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辞职文件、批复)或原档案保管机构(政府所属或授权的人才中心)的存档凭证;3、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4、应届毕业生存档另须提供派至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四)办理流程:1、携提交的材料至人才中心申领商调函;2、携商调函至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调档手续,并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寄送的方式转递;3、档案到达后,工作人员核查档案各类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缺件、错装、擅自涂改等情况;4、材料齐全符合接受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并发给存档凭证(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的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档案保管机构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五)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地点:淇滨区黎阳路448号人才交流中心(淇滨区黎阳路与嵩山路交叉口中国人寿院内)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392-3338689
二、档案转出
(一)实施依据:1、***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二)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调档;3、因升学、入伍等需转出档案的。
(三)应提交的材料目录:1、提供下属材料之一:(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函原件;(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调档函原件;(3)录取院校(部队)调档函原件。 2、存档凭证和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外,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3、属于立户集体单位存档人员转出档案的,另需立户单位出具同意转出证明。
(四)办理流程:1、持所需材料到人才中心办理转出手续;2、经工作人员审核所提交的材料且符合转出条件的,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核对、整理,形成档案材料清单并密封,办理转出登记后,连同《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等材料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的方式进行转递。
(五)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地点:淇滨区黎阳路448号人才交流中心(淇滨区黎阳路与嵩山路交叉口中国人寿院内)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392-3338689
三、开具商调函
(一)实施依据: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二)受理范围:
1、与中央企业、省直国有企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2.非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超过择业期派回原籍的普通院校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1、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单位人员,提供原单位盖章的解除聘用(劳动)关系证明;
2、其他人员,提供原单位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存档凭证或相关证明(律师还须提供省直律师所的签约证明);
3、鹤壁市户口(身份证或户口本)或与鹤壁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
(四)办理流程:
凭以上申请材料到人才中心办理《商调函》
(五)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地点:淇滨区黎阳路448号人才交流中心(淇滨区黎阳路与嵩山路交叉口中国人寿院内)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392-3338689
四、人事代理
(一)实施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河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二)申请条件:有人事代理需求且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毕业证、报到证、档案(注:申请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报到证将由人才交流中心收入档案)
(四)办理流程:
1.毕业生需在就业后持毕业证、报到证、档案至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实行人事代理,并由人才交流中心开具介绍信;
2.缴纳人事代理费用;
3.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五)办理地点:淇滨区黎阳路448号人才交流中心(淇滨区黎阳路与嵩山路交叉口中国人寿院内)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0392-3338689
五、人才招聘
(一)设定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二)申请条件:有用工需求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办理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招聘单位在招聘会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于服务台签到,填写相关招聘信息;
2.若企业需将招聘信息发布至政府网站及公共就业服务网站需提前将招聘简章已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hbsrcjlzx@163.com;
3.会后由人才市场将招聘信息发布至政府网站及人社局网站。
(五)办理地点:淇滨区黎阳路448号人才交流中心(淇滨区黎阳路与嵩山路交叉口中国人寿院内)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0392-3357178
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
(一)签订就业协议流程
到我市企业、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持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中心登记,签订就业协议;
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由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人员持组织人事部门的考录证明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中心登记登记,签订就业协议。
(二)办理地点:淇滨区黎阳路448号人才交流中心(淇滨区黎阳路与嵩山路交叉口中国人寿院内)
(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四)联系电话:0392-3357178
七、毕业生报到
鹤壁市人才交流中心在鹤壁公共就业服务网(www.hbrsrcw.com)开通了网上报到平台,毕业生报到实行网上报到,不再需要至现场报到。
(一)报到对象:《就业报到证》签发到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
(二)报到流程:
1、在《就业报到证》报到期限内登录“鹤壁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击“毕业生报到”,按系统内容逐项填写并“提交档案信息”。
2、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待审核!”,即完成毕业生报到程序。
咨询电话:0392--3338689
八、就业手续办理
(一)办理要求
到县区就业的,持毕业证、报到证、县区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接收函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审批表到人才中心开具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凭介绍信到县区办理就业手续。
到市直企业和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单位签章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审批表到到窗口登记,经审核无误后开具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凭介绍信到单位报到。
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组织人事部门考录证明、人事代理证明(到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单位签章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审批表到窗口登记,经审核无误后开具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凭介绍信到单位报到。
(二)办理地点:淇滨区黎阳路448号人才交流中心(淇滨区黎阳路与嵩山路交叉口中国人寿院内)
(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四)联系电话:0392-3357178
九、报到证改派
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流程
(一)外市改派至本市:
①持鹤壁市用人单位工作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到人才中心申领同意接收函;
②原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改派函;
③到毕业学校或学校所在地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二)本市改派至外市:
①新单位所在地市级人才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函;
②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新单位接收函到人才中心申领同意改派函;
③到毕业学校或学校所在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注:
毕业生报到证改派的办理需要到省教育厅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东南角
网址: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hnbys.gov.cn
电话:0371-65795070,65796015,87519638
(途径公交有114路,107路,312路,Y817路,305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