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和办学能力评估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和办学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鹤人社职业〔2016〕8号)文件要求,对经市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书面年度检查和办学能力评估。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一、合格等次:
1.鹤壁市华都职业培训学校
2.鹤壁市长虹职业培训学校
3.鹤壁市豫达职业培训学校
4.鹤壁市金盾职业培训学校
5.鹤壁市永达职业培训学校
6.鹤壁市中原职业培训学校
7.鹤壁市中维职业培训学校
二、不合格等次:
1.鹤壁市云祥职业培训学校(2016年未开展培训)
2.鹤壁市鼎鑫职业培训学校(2016年未开展培训)
3.鹤壁市宏科职业培训学校(2016年未开展培训)
对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办学要求的,将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
鹤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