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和办学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高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水平,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及办学能力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评估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未满3年的接受年度检查,办学满3年的参加办学能力评估。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年检和办学能力评估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年检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学校资质、管理人员资质、师资队伍、场地设施设备、教学管理、办学规模与培训质量情况等。
三、年检评估步骤
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工作采取先自查,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检查评估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评估表》(***4),逐项逐条按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自查自评结果和总结以及需提交的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评估阶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所辖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并评分,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出现否决项(***1)或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评估得分在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结果为合格;评估得分在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结果为良好;评估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结果为优秀。
(三)总结阶段
完成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工作后,对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和通报。
四、报送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查看原件,留副本复印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学校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三)学校银行开户相关情况(查看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留复印件);
(四)学校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收费标准备案表(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师资信息表(***2);
(七)培训学员花名册(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培训专业、培训时长、联系电话、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情况);
(八)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3);
(九)参加办学能力评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除需提交以上8项材料外,另需提交学校近3年的工作运行情况总结、自查评估报告以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评估表(***4)和相关佐证材料。
2016年许可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需提交学校工作运行情况总结。
五、年检评估结果
对年检结果确定为合格的学校,可继续依法办学。对评估结果为优秀学校的,予以积极扶持,鼓励做大做强;对评估结果为良好学校的,加以指导服务,引导形成办学特色;对评估结果为合格学校的,督促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对年检、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整改期,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自行要求终止办学资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可主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六、有关要求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和办学能力评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检查、确认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格的一项基本制度。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评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学校的自查自评工作,认真准备各项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报送。
(二)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年检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依法办学,诚信办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及办学质量。
(三)在年检评估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四)此文件可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
联 系 人:胡靖晗
联系地址: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楼309房间
联系电话:3328409
2016年11月17日
***:
1.鹤壁市民办培训学校年检评估工作要求.doc
2.鹤壁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师资信息表.doc
3.鹤壁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doc
4.鹤壁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评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