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完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切实改善民生,武宁县人社局今年开始对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进行调整,成立武宁县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负责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的全面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经办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动态管理、准入退出、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以及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今年上半年,小组对全县10家新申请定点的药店进行了初步考核,实行零售药店择优准入管理。为保证定点布局合理、有一定规模,新批准的定点药店准入条件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是经营地址相对稳定,药店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3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或协议。二是《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县城定点零售药店营业时间保证有一名以上执业药师在岗,营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三是经营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四是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间隔距离应控制在200米以上。五是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遵守劳动保障其它法律法规。六是零售药店内不得摆放生活用品、化妆品等非药品类商品。
同时对24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考核验收,小组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考核:一是规范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和服务标准,
二是健全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措施。从考核验收情况看,定点零售药店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串换药品,二是没有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局劳动监察大队对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问题下达了限期整改责令书。整改期满后,将进行再次考核验收。
(武宁县人社局 吴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