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首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
九江市首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鼓励各类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九江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九江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及对象范围
按照“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人才公寓主要用于各类人才在九江市中心城区(含庐山区、浔阳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创新创业期间的政策性租赁周转用房。
二、申请条件
除申请人及配偶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工作单位安排的暂时住房等)外,申请人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区所辖各类企事业单位及高校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主要骨干,其中主要骨干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二)来浔自主创业的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
(三)引进到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科研中心、科技孵化器及我市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四)在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发展领域从事产品研发工作一时难以解决住房的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
(五)已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工作的各类人才,需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三、人才公寓基本情况和租金标准
人才公寓位于八里湖新区怡景苑4号楼,分35平米、50平米、60平米三种户型。参照怡景苑公租房收费标准,人才公寓租金为10元/平方米/月。该项目为现房,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入住手续。
四、申请流程及材料
1.工作流程。参照九江市公租房“三级审核、三榜公示”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填写《九江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核表》(见***),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公示后,报工作单位所在地组织部人才办进行复审。市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可由其单位主管部门复审。申请对象单位所在地组织部人才办或单位主管部门复审合格并公示后,将材料报送市委人才办汇总。经市委人才办联合相关部门审批后,对拟入住人才公寓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住房保障部门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实际通过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入住楼层及房号后,由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九江市人才公寓租住批准书》。承租对象凭《九江市人才公寓租住批准书》及申请对象身份证与九江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入住手续。
2.申请材料。《九江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申请对象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对象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含配偶)、婚姻状况证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一寸照片(三张)。
五、申请时间
首批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
2015年12月10日
。
六、有关要求
申请人员应仔细阅读申报条件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得虚报、瞒报。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立即取消租赁资格。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单位所在地人才办应按照公告要求,把好初审、复审关,逐一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资格的应予以退回,对审核不细、把关不严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条款由市委人才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解释。
市委人才办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五楼市委组织部A527房间
电话: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8211626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8136274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