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省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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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3日发表
自2019年1月1日起,延边州将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省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8】174号)要求办理劳动用工信息备案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及材料将在本网站劳动关系处业务指南板块中发布,请各用人单位留意并按要求到指定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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