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病退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病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病退鉴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者残疾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
(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四)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病退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同意、县(市)人社局受理、初审,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复审,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程序办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驻州内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由属地人社局受理后统一报送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二)申报病退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或者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出具证明),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
(三)残疾人申报程序继续按《关于残疾人病退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22号)规定执行。
三、鉴定程序
(一)病退鉴定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公示结论的办法组织实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派专人监督指导,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各相关单位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二)病退鉴定报名日期为6月11日至8月31日,本年度病退鉴定将集中组织,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鉴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被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
(四) 病退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五)鉴定结论于全州鉴定结束60个工作日后下发。州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公示5天,自觉接受监督。
(六) 病退鉴定表由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统一制作。可以到省人社厅网站(http://hrss.jl.gov.cn/ldnljd/gzlc/)。或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yanbian.gov.cn)。(http://hrss.yanbian.gov.cn)。
四、有关要求
(一)病退鉴定工作直接关系到有关人员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各县(市)人社部门、相关单位要给予足够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工作做好。
(二)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宣传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条件、申报程序、鉴定标准等政策,及时解答群众咨询,保证群众充分理解相关政策。
(三)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抵制不正之风影响,排除干扰,确保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