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技师高级技师日常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各用人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11号)要求,为做好今年度技师、高级技师日常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鉴定职业技能级别
技师、高级技师
二、受理报名时间
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3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端午节期间执行国家统一节假日休息安排。
三、受理报名地点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12室,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电子版报名表及小于20K证明照预审发送至:ybzzjzx@126.com
四、咨询电话
0433-2879036 2879037
五、报名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以上或累计工龄1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二)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注:对有突出贡献或获国家和省相当级别奖励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报名材料
1、个人工作业绩自传3000字(纸质版,电子版);
2、近期(6个月内)同版免冠小二寸纸质版照片3张(电子版小于20K照片)
3、考生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考生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考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考生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填写《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1份(表样见***1)。
七、鉴定收费
鉴定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字[2001]24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各县市职鉴中心、各培训学校、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报名资格,杜绝弄虚作假。
***一: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doc
延边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