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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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3日发表
吉林省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下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5%,职工个人缴费为0.5%,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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