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关于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延边州本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延州财联[2012]84号)、《延边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延州财联[2012]85号)、《关于实施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延州财库[2013]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强制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工作,严禁使用现金结算(除车辆过路、过桥费外)。为方便大家正确使用公务卡,现将公务卡使用方法介绍如下:
一、持卡人因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内刷卡消费,并取得***等财务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签名的消费凭证(如签购单、消费小票等)。持卡人单位财务部门对于公务支出有事前审批要求的,持卡人应事先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须通过单位财务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
持卡人在公务消费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如提取现金一律视同个人消费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同时单位财务部门不予以还款。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公务消费中使用现金的,持卡人应提前向单位财务部门预借。
二、持卡人须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20至56天)内,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凭证,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再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于免息还款期内,先将资金划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和程序补办报销手续。
三、持卡人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单位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系统,录入消费凭证的相关信息,从发卡行消费信息,审核后确定可报销金额。
四、持卡人单位应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前签发授权支付指令,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汇总表”,通知发卡行向指定的公务卡划款,确保资金在规定期间支付到公务卡。
五、代理银行根据持卡人单位签发的授权支付指令和“还款汇总表”信息,于收到支付指令的当日,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
六、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时,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
***:延边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延边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 强制结算目录 | 备 注 |
01 | 办公费 |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包杂志等支出。 |
02 | 印刷费 |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
03 | 咨询费 |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
04 | 手续费 |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
05 | 水电费 |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
06 | 邮电费 |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等支出。 |
07 | 差旅费 | 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等交通费用支出。 |
08 | 维修(护)费 |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
09 | 会议费 |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
10 | 培训费 | 指各类培训支出。 |
11 | 公务接待费 |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
12 | 专用材料费 |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
13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