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调解尽最大努力化解群众纠纷
敦化市仲裁机构始终坚持案前调解的原则,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讲事实,讲证据,将调解政策贯彻到案件处理的过程中,能调解的案件在开庭前进行调解,以柔性化手段处理劳动争议。高某在某餐饮公司做兼职送餐员,高某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高某欲认定工伤,但新兴行业从无到有,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从业人员和用人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像传统行业那么明确,故工伤部门无法认定高某与某餐饮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故高某到劳动仲裁提出申请,仲裁工作人员在了解案情后,对此进行研究讨论,认为此类情况无论仲裁机构或法院作出如何裁决后判决,双方均不会认可,不仅徒增双方诉讼的成本,也不利于案件的及时解决,仲裁人员本着尽快化解双方纠纷的原则,经过不断努力,在与双方不懈沟通交流下,终于使得双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在开庭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敦化市仲裁机构在今后的调解仲裁工作中,将会不断提高处理劳动争议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敦化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