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预防化解矛盾实现维权与维稳有机统一
近年来,和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善于用法治思维预防化解矛盾,在法律框架内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和化解了各类劳资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实现了维权与维稳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2016年2月7日,张某等20余人到和龙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反映:单位通知不用这些职工了,没有任何补偿。要求某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和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听取情况反映后,立即与某单位沟通联系。经调查:张某等20余人于2010年左右开始到和龙市某企业工作,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2017年1月末,单位口头通知劳动者不用来上班了,单位裁员。劳动者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缴纳各项保险费。单位以“你们是临时工,我们说用就用,说不用就不用” 为由,拒绝接受劳动者的要求。
仲裁院的工作人员多次亲自到某单位进行协调,为其讲解相关政策,发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对该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解释和说服工作。最终,单位意识到法律知识的欠缺,并表示立即派专人负责对该案件进行处理。在仲裁院的具体指导下,仅用了10余天的时间,单位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经具体测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20余名劳动者发放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为劳动者补缴了各项社会保险费,使该项劳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此案带给我们的启示事是:对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首先要把劳动者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同时不能一味迁就用“闹”来解决问题的做法。另外应当牵住依法办事这个预防矛盾的牛鼻子。预防减少矛盾,最根本的是社会全体成员都要遵守法律而不是破坏法律。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依法办事,形成示范效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可有效防止和避免留下后遗症。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种矛盾纠纷,要善于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对错,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界定义务。对进入法定渠道的矛盾问题,要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开公正处理。以依法解决矛盾问题的实际成效,让群众体会公平正义、信服法律,从而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和龙市人社局 张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