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调解书双方都放心—敦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圆满完成2017年度首例调解案例
2017年年初,申请人刘某,原为云南省某矿业公司工人,家住在湖北省某农村,劳务发生地在敦化市,2016年8月,刘某在工作时受伤,单位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同年9月经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7年1月被延边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捌级。
为维护自身的权益,申请人刘某曾多次往返于敦化和湖北两地,就工伤待遇赔偿问题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协商,但却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刘某得知有劳动争议找劳动仲裁,便多次来敦化市仲裁委咨询相关法律法规,仲裁委工作人员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对其关心的问题一一详细解答。
为了让申请人能够在农历小年前领到赔偿款回家过年,仲裁委工作人员多次找企业负责人沟通,终于做通了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在此基础上,仲裁委工作人员注重做到趁热打铁,即刻联系双方到仲裁委办公室领取仲裁文书,但刘某担心企业承诺的赔偿标准不能如期兑现,导致双方的协议成为一纸空文,而企业法定代表人也担心如果合理赔偿刘某后,刘某反悔或者不认账怎么办。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提出为双方出具调解书,并向双方告知了调解书的法律效力。通过仲裁员的耐心讲解,切实拨开了双方心中的疑云,让企业和劳动者都充分的放心了。刘某在收到调解书当天的下午就拿到了约定的赔偿款,安心返程。
调解,是化解劳动争议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具有成本低、灵活、快捷的优势,是最经济、最便捷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通过调解可以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程度地促使当事人减少对立、取得谅解、防止矛盾激化,并且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今后的调解仲裁办案工作中,敦化市仲裁委将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数量和质量,确保“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办案原则落到实处。
(敦化市人社局 王奕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