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拿到赔偿款回家过年露笑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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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3日发表
2017年元月初,山东籍民工刘某将仲裁申请递交到珲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款。年关将至,仲裁院为了让刘某拿到钱,赶上回家过年的火车,及时开辟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在立案后不到20天,刘某就拿到了应得的各项赔偿款。腊月二十七日,当用人单位将存有赔偿款项的***交到刘某手中,刘某眼含热泪,非常感动,以鞠躬的形式由衷的表达了对仲裁院办案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
(珲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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