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企业退休职工大额医保费8月起从养老金代扣代缴
全州企业退休职工大额医保费
8月起从养老金代扣代缴
针对全州企业职工退休后与企业关联度不高企业收费难、退休人员参加大额医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等实际情况,经州政府研究,州人社局、社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通知》(州人社联发[2015]16号)文件,决定对全州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政策作出调整,由原单位代扣代缴转变为养老金代扣代缴。实行代扣代缴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有效保障退休职工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自2015年8月1日起,城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可签订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委托社保部门通过养老金代发银行代扣代缴。
二是2015年8月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由企业负责退休人员代扣代缴协议的签订和收集工作。企业无法联系到的退休人员,由社保部门在每年养老金资格认证时,与退休人员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三是城镇职工退休人员不同意代扣代缴的,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放弃参保并签订协议,自下年度1月1日起停止享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没有申请即视为同意代扣代缴,已扣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是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参照执行。
目前,我州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8元。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可支付18万元,州外就医人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报销比例为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