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启动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两定医药机构服务质量考核
2018年4月14日,兴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基本医疗保险“两定医药机构”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工作会议。
为促进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定医药机构”、定点药店的健康发展,根据《黔西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州人社局发[2013]12号)、《兴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市人社局发[2015]25号)和《兴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市人社局发[2015]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于2018年4月17至2018年4月30日,对兴义市“两定医药机构”在执行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和相关医保政策及服务质量进检查评估。
会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杨坤就检查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对此次评估检查工作纪律、工作要求作出特别强调。要求各检查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做好此次“两定机构”的检查工作,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续签服务协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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