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常见的几点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在日趋成熟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劳资纠纷更加多发并趋于复杂,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常常会被用人单位误导,下面谈谈签订劳动合同时常见的几个问题:
一、试用期工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以试用期为由,拒绝放发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规“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社会保险约定。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承担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经济误导劳动者,不办社会保险工资可以领得多些,一些劳动者因此放弃,然而,社保问题不光关系到养老问题,也关系到失业、工伤等问题。因此缴纳社会保障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障。
三、工作时间的约定。许多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常常忽略工作时间的问题,只是口头上约定工作时间,而现实的工作时间超时超点,没有加班工资,这种行为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也因此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件。
四、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书面约定好每月发放工资的时间,避免有的用人单位为了拴住劳动者,以无固定发放工资时间为由,扣押、拖欠不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
五、劳动报酬的约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劳动报酬,避免口头约定,特别注意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非法收取押金、证件等问题。有的劳动者为了尽快找到工资,无条件答应用人单位提出的收取押金、证件抵押等不合法的要求,往往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都拒绝返还。
七、劳动合同盖章备案后,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资双方可出具的凭证,但许多用人单位以代为保管为由误导劳动者,并未将劳动者应该保管的那合同交给劳动者。
以上几点问题,都是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常常遇见的问题,关键还是劳动者本身,应多学习多咨询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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