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从3月起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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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3日发表
兴义市从2017年7月调整失业保险金待遇后,今年3月起将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待遇。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提升失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黔人社厅通(2018)29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3月起调整失业人员失业金待遇标准,从原发放标准1176元/人.月调整为1344元/人.月。此次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增加,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和关怀,对于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从拾信心,促进其再就业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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