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四抓工作法推动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
兴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抓预防、抓制度、抓人员、抓调解”的“四抓”工作法,确保仲裁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抓预防,签订劳动合同是预防劳动争议案件的一项有力措施。仲裁院始终坚持在企业、劳动群体中大力宣传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大众知法、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抓制度,确保仲裁工作安全规范运行。以“程序的公正保证实体裁决的公正”为原则,以《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基准,明确仲裁工作职责、办案程序等工作制度,保证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
抓人员,打造专业高效的仲裁员队伍。仲裁院专职仲裁员均持证上岗,仲裁院不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分析工作疑难点、研讨经典案例,着力培养一支既懂业务又精通法律的高素质仲裁队伍,确保仲裁工作的效率。
抓调解,在工作方法上求创新。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中寻求平衡点,从分析案情、剖析当事人心理、疏导当事人情绪、引导当事人就争议依据的法律进行和解等多方面入手,最大限度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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