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医保支付方式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
为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按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6号)要求,11月27日,兴义市医疗保险中心与辖区内协议医疗机构签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结算协议,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总额控费实施。
兴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费用采用付费总额控制、单病种定额结算、大额医疗费用独立结算等方式结算。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医保中心将医疗机构除独立结算医疗费用外有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结算,主要根据医疗机构上年医疗总费用、年度就诊人次、年度就诊人头(一年内多次就诊同一家医院算1人头)和年度次均费用确定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总额控制指标和参数。目前,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总额控制指标和参数已统计完善。
实施总额控制结算,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过快和不合理增长,进一步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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