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社局开展全州协议医疗机构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协议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经办机构经办管理职能和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合理、有效运行,提高参保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保证我州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12月6-7日,州人社局组织人员对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分别对兴义市亲民医院、济民医院、捧乍镇和则戎乡卫生院进行了抽查检查,主要针对医院是否存在借证住院、空增住院人数和天数、挂床、过度检查、编造病例、假处方、假票据、虚开***、虚增诊疗项目及住院费用等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是否依照规定控制费用增长,降低住院次均费用;是否规范收治住院病人,严格出入院指征。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医疗机构均能认真执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管理较为规范,但也存在一些的问题,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病人诊断指征欠缺、把关不严降低住院标准,滥用抗生素和过度检查等医疗行为,检查人员均给予现场指出,并责令限期整改。
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洪亚黔要求:一是市医保中心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严防医疗机构造假骗保,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二是各医保定点协议机构要认真学习服务协议,掌握新政策,严格执行服务协议服务参保群众;三是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同时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素质,切实保障参保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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