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意识提升兴义市劳动人事仲裁质效
兴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树立“四种意识”,全力提升仲裁办案质效。
一是树立便民意识。牢记为民服务宗旨,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对仲裁咨询的群众实行一次性告知,发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和其它仲裁宣传材料,坚决绝杜绝拖拉、推诿、搪塞等现象发生。
二是树立规范意识。严格对照《贵州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章制度》,坚持服务规范,做到文明服务、身份公开、事务公开和用语文明;坚持行为规范,做到依法履职、恪敬职守、公正中立、保守秘密和遵章守纪。
三是树立责任意识。实行谁经办谁负责,进一步强化仲裁员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责任目标,定期检查仲裁员履行职责情况,对办案中出现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和违反法定程序等重大问题,严格问责。
四是树立廉洁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仲裁员办案全过程,确保做到“三不得”,不得索取和接受当事人和代理人宴请、馈赠财物或提供的其他利益;不得为律师介绍案件或为当事人介绍律师担任代理人,并从中收取钱物;不得利用办案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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