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结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7年11月28日下午15时兴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徐某某与某建材公司就支付工伤后续治疗等费用一案进行调解,在仲裁员的耐心开导下,双方诚挚交流,友好协商,最终就支付工伤后续治疗等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欢,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化解。
申请人徐某某于2015年12月15日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过程中受伤,由被申请人送至医院救治,经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所受的伤为工伤,黔西南州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九级伤残待遇已于2017年4月得到赔付,但由于工伤后续治疗费当时还未实际产生,故至现在才申请解决,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9日向兴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兴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于庭前组织双方调解,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加之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同意协商调解,仲裁员以“调解为主,化解矛盾纠纷”的思想理念,始终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向当事人双方解释有关政策,分析利弊。在仲裁员的耐心开导下,双方真诚沟通、友好协商,最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由某建材公司当日一次性支付徐某某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9507.32元的一致意见,并由书记员制作了庭前调解笔录和仲裁调解书。
通过对这一案件的成功调解,对劳动者来说受伤后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合法及时的赔付;对仲裁院来说,简化了仲裁程序,能及时有效的使案件得以更快的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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