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传达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贪污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刑罚贪污罪中较重情节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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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3日发表
近年来,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运营等过程中,存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吞、窃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发生。近期,市人社局传达学习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贪污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刑罚贪污罪中较重情节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
会议要求,人社局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把握底线坚守原则,坚决杜绝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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