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社局传达学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促进文明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和谐进步,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根据 兴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兴义市“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兴义市人社局于9月30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七楼会议室召开传达学习《条例》大会。
会上鲁辉副局长强调“应当文明生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合理消费,文明用餐,文明节庆,节约资源;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文明殡葬、祭奠,不随意焚烧、抛洒祭奠物品;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私自占用房屋共用设施、场所;遵守饲养畜禽、宠物的有关规定;不食用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不参与色情、***、涉毒、封建迷信及其他低俗活动;不酗酒滋事;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文明出行,争做一个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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