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工会作用帮助参保职工解决就医困难
为解决我市困难职工大病就医困难,更好地服务于全市职工,兴义市总工会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凡是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互助金的职工,在兴义市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或经市医保中心批准同意,在州外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互助期限内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二次报销结束后,剩余的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的,可申请工会互助金补助,补助比例为50%,最高补助限额为3万元,不受次数限制。
该举措,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产生的自付部分,特别是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的自付部分纳入补偿范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参保职工因大病产生的经济压力,充分发挥了我市工会组织的作用,增强了全市职工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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