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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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3日发表
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卡安全使用,提高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黔西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我市对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协议管理。每月对各定点零售药店报送的城镇职工购药报销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基金安全。
2017年1-7月,我市共审核定点零售药店城镇职工购药报销资料共 523221人,医保报销金额59294376.55元,未发现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此外,市医保中心还成立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严防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参保人员的利益不受侵害,确保老百姓购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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