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医保中心全面完成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票据系统结算工作
2017年度兴义市医保中心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0号》和《贵州省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平台》的要求,严防用票单位票据管理混乱、违规使用、私自外借、毁损遗失、收费不开票、公款私存、挪用等现象发生。因为《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是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是否参保的重要凭证,是各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8月28日,兴义市医保中心和兴义市财政局,按兴义市财票验[2017]0369号的要求,共完成2017年度城乡居民定额票据系统结算票据1310912份(其中:10元面额18782份、20元面额541313份、40元面额12087份、50元面额402966份、100元面额332258份、150面额3506份)共收缴参保金6538.39万元。已全部上解州社保局医保基金收入户。
(工作人员在办理系统票据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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