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之变化
近年来,社会经济水平快速发展,城市、城乡间流动就业人员越来越多,社会保险转移逐年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该条规定明确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范围。根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黔西南州范围内的所有县(市、实验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归州级统一管理,由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地级以上行政区统筹,所以各个统筹区有相同也有差异。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2017年兴义市最大的变化就是不再接收省外转移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根据《黔西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州府办发[2010]159号),2017年1月1日前只要有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凭证,省外转入的关系可在本市累计计算。2017年1月25日下发《黔西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州府办发[2017]1号),前一文件相应废止,2017年以后的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参照新办法执行。新办法明确规定:(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州内因工作关系医疗保险的转移,只需到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即可,不转移统筹基金,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按规定办理。(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因工作关系医疗保险的转移,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余额清退给本人,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统一互认,合并计算。(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保关系从省外转入的,重新进行登记参保,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四)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出到省外的,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基金余额清退给本人,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流程办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办理流程:(一)参保人员持劳动关系变更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到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参保;(二)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接收函”,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开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要注销社保卡及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清退的参保人员,需携带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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