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场租补贴标准及申办程序
一、扶持对象
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 一次性创业补贴
1. 补贴标准:对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2.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
(2)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
(3)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二) 场租补贴
1. 补贴标准及申请条件:对高校毕业生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300元场租补贴,如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需提供资料:
1.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创业者为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提供股东合伙合同)。
2.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员工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财务报表。
7.企业简介。
8.企业图片。
9.房屋租赁合同及交付房屋租金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场租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向经营地所在人社中心(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兴义市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由人社中心(办事处)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考察创业者相关资质,签署调查核实意见后报市就业局创业指导股。
市就业局创业指导股对补贴申请对象资格、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贴条件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挂民生信息网公示7天,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电话:0859-3223542(兴义市就业局)
(以上所提供资料的原件需准备好在审批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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