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工作稳步推进
2015年11月20日,贵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499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老红军和副省级以上干部的遗属,每人每月82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和副厅级以上干部的遗属,每人每月660元;在保护国家财产或对敌斗争中牺牲人员的遗属,每人每月***0元;其他工作人员的遗属,每人每月530-56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范围和条件等有关规定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黔人通〔2007〕117号)执行。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兴义市人社局工资福利股认真组织,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补发工作已于2016年4月审批结束,全市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补发全部到位。
在之后的工作中,市人社局要求各单位认真核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情况,必须每年至少一次利用适当方式走访或核实本单位领取遗属困难生活补助人员,确认领取对象仍然符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及时发现领取对象死亡或已不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停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效防止“吃空饷”现象发生。
截至2017年8月9日,兴义市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已审批完成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48人。其中,在职、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每人每月560元;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每人每月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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