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退伍军人扶持政策解读
一、就业创业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1、对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复退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核实一个、保障一个、不留死角”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就业,实现全市复退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全部清零。复退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均可到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2、办理程序:复退军人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供复员退役证明,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4人,到户籍所在地人社中心(社区工作站)填写《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兴义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申请表》、《兴义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表》,经街道(乡镇)人社中心、市人社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到兴义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创业场租补贴
1、对复退军人自主创业的,由人社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州关于创业带动就业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帮扶。
2、办理程序:复退军人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且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给予3500元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三)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1、复退军人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时,可以向兴义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属于个体经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最高可以申请10万元创业贷款,女性复员退伍军人最高可以申请8万元创业贷款,其他复退军人最高可申请5万元创业贷款;复退军人创办的实体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最高可申请2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
2、办理程序:(1)向经营所在地人社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人社中心审核上报到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2)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符合条件的资料进行汇总并推荐到经办银行;(3)经办银行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贷前调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到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职业技能培训
1、鼓励和支持复退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办理程序:(1)本人自愿向兴义市民政局提出培训申请;(2)市人社局根据市民政局提供需要培训的名单,指定有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工种组织开班培训;(3)培训结束,向州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鉴定,鉴定合格,发放《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五)鼓励复退军人子女参加中等职业教育
1、复退军人子女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按规定享受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给予每人每年免除2000元学费,培训学校享受人社部门“两后生”预备制培训补贴。
2、办理程序:复退军人子女参加中等职业教育,培训学校享受人社部门“两后生”预备制培训补贴,由培训学校向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六)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复退军人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复退军人就业,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号)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办理程序:(1)企业向人社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财政局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七)灵活就业的复退军人社会保险补贴
1、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复退军人灵活就业的,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对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三分之二的补贴。
2、办理程序:(1)本人向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社区)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市人社局;(2)市人社局审核后,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三分之二的补贴。
二、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及审批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复员退伍军人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以及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复员退伍证、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企业(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由企业(单位)按季度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社会保险管理股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灵活就业复员退伍军人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的2/3。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复员退伍证、身份证复印件、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银行账户以及经复员退伍军人签字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社会保险管理股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社会保险。
(三)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医疗保险服务
(一)本市内住院
1、优抚对象的患者住院时提供的资料:医保证(卡)、身份证、优抚证。
2、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除医保相关政策报销后,剩余自付部分再按优抚相关政策给予报销。
3、所有优抚报销的费用均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再由定点医疗机构到市社保局划拨。
4、医院垫付的优抚报销费用由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后再到民政部门划拨给医疗机构。
(二)外出就医患者(含转诊转院)
1、按异地就医减免报销程序先到市社保部门按相关医保政策进行报销。
2、社保经办部门在办理减免报销后,收取就医患者的就医资料原件,然后将所有就医报销资料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由患者本人持复印件到民政部门办理一站式报销业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