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仲裁方式妥处劳动争议
解决劳动争议有多种方式,如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或提供劳动的过程中产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协商和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在双方协商无法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劳动仲裁无疑是解决纠纷、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最优方式,同时也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前置程序。
近日,蒋某某与某砂厂劳动争议案在兴义市仲裁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仲裁员就该案的相关利弊向双方作了分析,并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运用调解的方式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在仲裁员的努力下,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补偿金额144179元,双方“握手言合”。一起因工伤产生的待遇补偿争议以调解的方式画上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随着劳动争议案件的不断增加,为有效维护劳动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快速解决争议,兴义市仲裁院全体工作人员不断创新办案方式,从以下三方面做好仲裁工作。
一、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每一起劳动争议案发生的原因都不尽相同,仲裁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争议处理机构,只有在及时、充分了解争议产生的原因之后,才能在案前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对于能在庭审前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的,将会在最短的时间内维护争议双方的权益,及时化解争议。
二、案中沟通,及时调解。庭审中根据各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符合调解条件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根据调解的原则,与当事人沟通,能够达成调解的,及时制作调解书。
三、案后协调,及时裁决。在庭审结束后,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一步与当事人协调,权衡双方利益,最终如能调解,将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如不能达成调解,将及时作出裁决,以裁决的方式结案。
在今后的办案中,本院还将根据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加强学习,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妥善解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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