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医疗报销及时为民解忧
2017年6月5日,我中心接到市民调中心转办的我市仓更镇鸡场村海子组村民郑某某从州中医院转院到坪东卫生院住院输液,在卫生院未得到医保报销事宜。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中心接到转办函后,及时与坪东卫生院联系,了解患者未能现场报销原因。卫生院反馈未予报销主要是由于该患者2017年5月9日在州中医院住院时行右肩袖韧带修补术,卫生院对患者病史把握不准确,误认为是外伤原因引起,故要求患者提供外伤证明才给予报销。经我中心与州中医院核查该患者病史,确认该患者系不明原因疼痛而引起的手术治疗,不存在外伤原因,故该患者医疗费用应按规定予以报销。经我中心与坪东卫生院沟通协调后,要求坪东卫生院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予以减免报销。目前,该患者反馈在坪东卫生院住院治疗共产生医疗费用600余元,已按规定报销540余元。
当前,医疗保险是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构建和谐医保体系已成为医保事业可持续平稳发展的重要课题。为此,我市医保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注重加强经办服务和医疗服务建设,努力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让参保人员满意。同时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参保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我市医保经办部门将加大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考核,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积极创新服务形式,加强业务素质教育,提高服务效率,积极为参保人员提供热情优质服务。在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潮推动下,我市医保部门将站在新的起点上,向着新的彼岸,乘风破浪,继续谱写医保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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