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险合并能提升社保管理综合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所在
根据***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下发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提升社保管理综合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表现为:
一是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完善参保范围,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统一参保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的职业人群,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有利于更好保障生育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从基金管理角度看,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扩大基金共济范围,也没有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同时明确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既可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也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奠定基础。
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经过多年实践,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医疗服务管理,有利于整合医疗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规范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管理。
四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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