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被征地农民政策确保被征地农民权益兴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快,兴义市征用农户承包土地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这样,就产生了一个因为农业用地被政府征用而被动失去土地的特殊群体,我们称其为被征地农民。如何用好国家政策,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让被征地农民共享改革成果已成为建成小康社会的当务之急。
一、全市基本情况
2013年底,全市26个乡镇(街道)在全州率先同时启动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三年来,全市已申报纳入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户2.15万户,纳入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10.83万人,已年满60周岁人员2.4万人,其中已申报并开始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待遇15970人。在这三年来的工作推进中,逐步突显出一些矛盾问题,为了及时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市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在2015年和2016年分别以《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自查整改及督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兴府办发﹝2016﹞46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对以前申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各类数据进行再次复查、核实。在2016年12月份全市各个乡镇(街道)复查、核实全部结束。2017年1月起,部分乡镇(街道)按照相关要求开始办理此前已纳入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到龄人员的待遇申报和新增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申报、审核等各项业务工作。
二、2017年第一季度工作进展
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兴府办发﹝2016﹞46号)要求有序推进工作,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共有新增被征地农民到龄人员327人已经领取被征地农民增发基础养老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未到龄死亡的被征地农民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27人(每人1000元);被征地农民60周岁及以上死亡人员补发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3人。截止到2017年3月份,全市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金人数为445543人次,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金7546.68万元。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些乡镇(街道)没有按照兴府办发﹝2016﹞46号的精神将工作程序细化,没有将工作职责落实到部门,工作责任未落实到人,任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家来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比较困难,需各个相关部门互相协调,共同审核把关。同时,各乡镇(街道)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理解有偏差,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二是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纳入保障对象范围过大,漏洞较多,给一线具体经办人员在申报、审核过程中带来了不少困难,在具体工作中难以认定和把握。
四、意见和建议
一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急需进一步完善。虽然现在从国家到地方都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高度重视,但相关政策还不完善,仍然处在摸索阶段,建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充分调研,在省、州政策框架范围内,将现行实施方案及操作规程设计得更完善、合理、明确易操作,真正做到可持续运行。
二是各乡镇(街道)需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按政策申报、审核。只有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经办,认真履职,督促经办人员按政策申报和审核,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审核机制,才能保证该项工作扎实开展,有序、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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