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提高医保待遇助力脱贫攻坚
随着州人社发[2017]2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扶贫期间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的出台,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得到调整。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如下:
1、住院报销比例,按全州之前制定的报销比例上调5%(但比例不能超100%),精准扶贫对象报销比例再上调5%(报销比例不超100%)。
2、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报销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范围报销,报销封顶线在原来3万元/人/年的基础上,提高0.5万元/人/年。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报销:将原5000元起付线标准调整为3000元,符合大病报销政策的患者,分段报销比例上调5%,精准扶贫对象分段报销比例再上调5%,取消大病保险报销15万元的封顶线,调整为城乡保险保险报销年支付无封顶线。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乙类项目费用,由由原来个人自付15%调整为个人自付8%。
5、将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纳入门诊慢性病种类。
此举进一步提高了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发挥医疗保险对防贫、脱贫的重要作用、有效遏制和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响应了国家、省、州关于推进大扶贫相关文件精神,造福于人民群众、为脱贫攻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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