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参保扩面的难点及建议
2015年,中国老龄化占总人口的16%,到2050年,中国老龄化人口将达总人口的30%左右。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退休人员待遇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不断增大。在此背景下,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已是一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
扩大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实现劳动者老有所养、老有所依重要手段,也是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筹资的主要渠道。扩大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可增强养老保险供款能力,缓解养老保险支付压力的需要,也是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及调整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
因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政策等各方面原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不高,养老保险扩面空间很大。虽然近年来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实现了较快增长,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依然遇到一些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参保政策限制。不少有参保意愿的人员因年龄身份等
原因补缴受限。如某男性,55岁,今年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目前政策他必须缴费至70岁才可以享受养老待遇,政策的局限性导致部分人参保积极性受挫。(根据黔人社厅发〔2013〕5号文件要求,只有1998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之间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继续缴费地连续延长缴费五年,连续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不足的年限可以在继续缴费地按规定一次性缴纳。)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贵州省至今还不能开展这两个险种的关系互相转换业务。如某男性,55岁,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0年,考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其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却不能合并过来,也不能进行差额补缴。
3、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偏高及收入水平限制。2015年10月至今,兴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1842.50元,工伤保险全省统一缴费基数为2763.75元(工伤待遇支付不低于社平工资60%,因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也与社平工资挂钩)。以张某为例(月薪1600元、工伤低风险人员、城镇户口),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8%;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5%,个人0.5%;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个人2%;工伤保险单位缴纳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4%;大病统筹单位及个人各缴纳16元;也就意味着张某的单位每月需要缴纳缴费基数的28.9%共557.7元,个人需缴纳10.5%共209.46元,合计缴纳767.16元。虽然养老及医疗的个人缴纳部分均划入个人账户,但是对于低工资的张某来说,每月如正常缴纳五险后到手工资只有833元。我市属于欠发达地区,工资水平普遍低于全省平均工资,如参保之后实发工资很低,负担太重,影响了大部分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缴费比例过高导致很大部分低收入人群不愿意参加职工五险,一定程度阻碍了这部分人群参保扩面工作的推进。
4、社会责任意识及参保意识不够强。一是部分企业业主处于追求利润而不愿意因参保加大运营成本,把为职工参加五险这一义务视为负担。另外,私营企业因其经营稳定性较差、季节性较强、人员变动、人员流动性很大,以致企业不愿意给将要离开单位或者不会在单位工作较长时间的员工参保缴费。二是部分企业员工对养老保险政策不了解或者了解较少,甚至有人将国家福利性的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混淆,对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强制性缺乏认知。三是部分人群社会观念落后,有的人还停留在养儿防老等陈旧的社会观念;有的人缺乏远见,只顾眼前利益,挣多少用多少,不为未来做规划。
5、法律法规制度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虽然社保法跟劳动法均对缴纳社会保险有规定要求,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执法力度不够。因社保部门对企业信息掌握不全,以及诸多客观因素干扰,没有专业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处罚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相关法律对违法行为没有威慑力。
6、人社、住建、税务、工商、工科、安监等部门配合协调力度不够。参保扩面工作是全社会的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未跟人社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影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推进。(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征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有关部门应协助社保局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但在工作中,工商等部门和人社局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掌握企业注册登记情况,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导致部分应参保企业未参保。)
二、针对上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存在的问题建议。
1、建议以黔人社厅发〔2013〕5号文件为基础,适当调整对过往参保缴费记录的时间限制。
2、尽快开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并轨转换业务,应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在进行差额补缴之后可以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正常缴费年限。
3、适当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分地区、分层次的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实现低门槛、广覆盖、可持续的缴费政策,对不同地区和不同工资福利待遇的地区可以采取不同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适当降低部分困难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率,不搞一刀切,减轻效益较差的企业负担,可提高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及征缴收入。同时减少对将来养老保险福利待遇的承诺,严格实行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待遇计算方式。
4、各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优势互补,联动扩面。社会保险征缴采用准入制管理从源头上解决劳动者参保缴费。如组建、安监、工商、卫生、工科、国土等部门,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缓办理资质审批、生产许可证发放或年检等相关手续,要求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或在工程承包开始,就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费从工程款中预留出来,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被动缴费变为主动申报;税务部门在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过程中,按税费同步原则,检查其参保情况,并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其按时申报缴费,督促用工单位和个体户参保、缴费。同时,建议对某些行业实行社保缴费抵扣缴税的政策。
5、做实个人账户,并开通快捷查询方式。 做实个人账户,是为了防止新的隐性债务,同时也使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更加明确。通过开发APP、网站等方式自助查询本人的缴费信息,让参保人员对自己的个人账户变化情况充分了解,使未参保人员更加放心的参保。
6.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解释工作,使更多的企业了解养老保险政策,充分认识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作用和长远利益,让企业主充分认识到必须依法为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职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同时也能让劳动者充分享受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社会保障、支持社会保障问题的强烈氛围。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开设网站宣传专栏、举办专场活动、在电视台播放滚动字幕、广场大屏幕播放、村村通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和业务办理规程,增强用人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参保意识,提高参保自觉性,通过各种措施在全社会形成“社保利我”的良好氛围。
7、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专业的执法监察机构、队伍。从法律层面加大对不按相关法规给职工缴纳五险的企业惩处力度。同时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技术精、能吃苦、肯干事的执法监察队伍,做到机构人员到位、经费投入到位、组织保障到位。依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扩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覆盖面。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进行全面的长效管理,使用人单位养成自觉参加养老保险、据实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觉性。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当前形势下,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不仅重要,且迫在眉睫。因此,必须采取党委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摸清底数、加强宣传、严格执法等方式,全面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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