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组织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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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3日发表
根据《黔西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及《兴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店药店服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市人社局医保管理部门于2015年9月组织人员对全市106个药店(含连锁)进行了服务质量检查。对检查合格的106个药店(含连锁),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于2015年9月29日组织了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
会上,市人社局社保股股长郑金丽通报了检查情况,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杨坤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质量及服务行为作了具体要求,要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本着以服务为本,严禁销售与药品无关的药品,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为参保职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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