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武陵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来源:武陵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1-2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18年2月9日,施某某等23人来常德市武陵区人社局投诉王柳春拖欠工资事宜。据投诉者反应,包工头王柳春拖欠农民工施某某等23人2016年至2018年期间工资352085元。
接到投诉后,武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自然人)王柳春拖欠工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自然人)王柳春拖欠施某某等23人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工资共计352085元的情况属实。据调查了解,王柳春系浙江台州天台县人,是一名管道安装施工队的包工头,施某某等人为其从事管道安接工作。施某某等人反映,王柳春现已外逃且拒不露面。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2018年2月23日武陵区人社局依法向被责令改正人王柳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常武人社监令字[2018]3号),责令王柳春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施某某等23名农民工工资,但截至2018年5月31日王柳春仍未按期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王柳春在未结清员工工资情况下外逃且拒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令第423号)第十八条规定,武陵区人社局将该案件有关证据材料移送至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依法按程序对犯罪嫌疑人王柳春展开网上追逃。 2018年12月28日,王柳春已被抓获归案,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年关将至,武陵区人社局主动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地核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武陵区人社部门始终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理一起,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形成对欠薪行为的有力震慑,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编辑:杨佳宜)
(审核:郑雅文)
(签发:周星彤)
终审: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