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沈阳市高级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和专家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作用,引导广大专家积极深入基层一线,推动沈阳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2017年将继续实施沈阳市高级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现面向全市开展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沈阳市高级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主体为沈阳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驻沈中省直事业单位和公有经济企业单位,市本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和公有经济企业单位,非公经济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在2017年度实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高级专家聚集的单位组织本单位专家对外开展(计划开展)的服务;
(二)外请高级专家到本单位开展(计划开展)的服务。
同一项目不可由专家派出单位和承接服务单位重复申报。提供服务的专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声望。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可结合实际,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采取项目合作、技术咨询、成果转化、专题培训、科技推广、义务诊疗等多种形式实施专家服务基层活动。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项目的专家数量和层次、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惠及范围等确定本年度沈阳市高级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示范项目,并给予适当资金资助。资助经费可用于专家在基层服务期间发生的专家劳务费、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场地和设备租用费,书籍材料费等。
(三)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17年沈阳市高级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项目申请表》(见***),确保时间、地点、专家、组织形式、服务内容等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申报项目已经实施完成的,须提供相关影像资料。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赵峰
电话:024-22539012
邮箱:rsj22539011@163.com
***:《2017年沈阳市高级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项目申请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