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批辽宁大工匠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命名表彰百名"辽宁大工匠"的工作部署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32号)精神,现就做好首批辽宁大工匠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沈阳市各类企业、驻沈省直企业、驻沈中直企业中选拔推荐工匠技师、辽宁大工匠、行业专家。
二、选拔条件
1.工匠技师。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高级技师,以及具备相应技能操作水平工作在一线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2.辽宁大工匠。在各单位选拔的"工匠技师"中产生,推荐标准原则上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拥有一技之长或绝技高招;总结创造出对应全国一流水平的操作技术方法并被广泛推广,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研发或重点工程建设中做出特殊贡献等。且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特殊津贴"、"辽宁省功勋技能人才"、"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创大师"。
3.行业专家。组建的行业专家委员会参加投票"辽宁大工匠"选拔投票,行业专家从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者、职业技能培训专家、工程技术专家、退出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代表中推荐产生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中直企业可推荐2至3人,规模以上企业可推荐1至2人,中小企业可推荐1人。
三、选拔程序
1.工匠技师。工匠技师由企业按照条件自主培养选拔,由企业自行评定,将《沈阳地区工匠技师选拔人员统计表》报市人社局备案。
2.辽宁大工匠。辽宁大工匠由各单位在选拔的"工匠技师"按照选拔条件组织申报,将《辽宁大工匠申报表》、《辽宁大工匠候选人推荐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我市推荐人选报省人社厅参加全省评选。
3.行业专家。行业专家由各单位按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将《辽宁省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人选推荐表》报市人社局。
以上人员选拔材料请于3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真正把沈阳地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推荐上来,积极营造沈阳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2.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认真组织填报相关推荐材料,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22511***0 22899105
***:点击此处查看***(zip格式压缩包)
=====================================
1.沈阳地区工匠技师选拔人员统计表
2.辽宁大工匠申报表
3.辽宁大工匠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4.辽宁省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人选推荐表
5.辽宁大工匠推荐材料要求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