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高技能人才基地、技师学院:
根据省人社厅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3年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应是以培养技工和技师为目标,能够面向本地区提供高级职业技能实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培训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基地、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或其它有发展潜力、具有高级工和技师培养资格的职业培训机构。省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购置重点建设专业的实训设备,不得用于购置基地内部办公设备及信息系统建设支出。汽车整车、笔记本电脑、厨具餐具、美容美发、耗材、图书音像资料等需求,省补助资金不予支持。每个项目的申报额度为200万元左右。
二、申报条件
(一)规范管理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二)培训能力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技能人才的需要。
2.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和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3.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师资队伍
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四)校企合作
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三、评选推荐办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终择优确定我市申报候选单位。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于8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A4纸)一式七份,报送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
2.申报项目单位登录市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yhrss.gov.cn)***及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联 系 人:王安平 田耕
联系电话:22717457 22899139
传 真:22899139
邮 箱:tg22899139@163.com
地 址:沈河区八纬路23号7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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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3]222号)
2.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