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实施便民措施调整省内转移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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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2日发表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劳动力和人才的快速流通已成为全国各城市极其普遍的现象,随之而来的是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人次的不断增多。为了能够为百姓高效、便捷的办理转移业务,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倡导便民服务,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软环境建设。其中,个体养老保险处调整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经办流程。
今年4月起,在辽宁省内各城市及省企业(包含省行业)参保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关系后,只需持原参保地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转移人户口薄,就近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养老分局直接办理接续手续。转移成功后,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个体养老保险处会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转移业务办理完结。
通过近两个月的试行,收到了很好的成效,转移人员无需再到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提交手续,而是就近到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分局办理省内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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