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扩大培训人员范围实现培训普惠化
今年,沈阳市普惠制就业培训人员的范围是:全市登记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离岗待岗人员、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培训人员的范围是:全市拟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进行失业登记)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培训;
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离岗待岗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无登记状态)、企业正式开具的离岗待岗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培训;
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无登记状态)、所在院校开具的处于毕业年度的有效证明、《学生证》和本人身份证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无登记状态)、《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培训。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无登记状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培训。
进城务工培训者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培训。
毕业年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外地人员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持上述人员相关证件、“《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和办证人员花名册到相应层级的培训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参加培训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然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相关要件注册开班。
退役士兵培训按《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辽委发[2011]7号)规定执行。
此外,今年沈阳市还将探索开展即将刑满释放的在押在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刑释解教后适应社会,重新就业的能力,并将其纳入普惠制培训人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