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8年度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8-08-17 点击数:672 来源: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芜人社秘〔2018〕299号
各县、区人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
二、企业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非国家或省、市政策性关闭破产名录内企业。
2、上年度未受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3、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非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僵尸企业”。
5、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2.88%以内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
按企业上年度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核定。
四、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省厅网办开通时间2018年8月1日—11月30日为申报、审核时间)。
五、申领拨付程序
1、企业登录省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向参保关系所在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补贴申请。
2、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登录省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内网”受理申报,根据省阳光就业网信息系统数据认真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审核操作,预审、审核结果即时反馈申报企业。
3、预审、审核通过的企业,3个工作日内登陆省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稳岗补贴企业确认书》,至参保关系所在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现场确认,提供手续齐备的《稳岗补贴企业确认书》。
4、预审未通过需申诉的企业,3个工作日内登陆省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稳岗补贴企业申诉书》,同时携带相关申诉材料至参保关系所在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诉,申诉成功后重新进行审核。
5、10月20日前,市人社局负责完成全市“稳岗补贴申请”企业的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报市财政局审批,核定2018年度企业稳岗补贴数额。
6、审批结果在省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公示7日后,由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企业。
六、有关事项
1、本通知所涉及申报企业户名、参保人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数据,均以省阳光就业网信息系统记录为准,不得以合并、分设等方式变更企业户名进行申报。
2、企业裁员率计算办法:以上年度企业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内全年用工备案人数为基数,按照同期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解除备案人数和全年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分别计算裁员率(不含自愿辞职、调出、入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退休、死亡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的人数),系统校验标准为松耦合。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但未进行用工备案登记的职工,视同已进行用工备案登记。
3、企业稳岗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稳定就业及社会保险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政策咨询和申报服务工作。
***:《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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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1、企业登录安徽省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5:7006),输入用户名、登录密码,“单位登录”→“进入单位中心”→“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输入相关信息,向参保关系所在地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补贴申请。
2、未申请注册“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用户的企业,应按照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和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有关要求,需提前到所属市、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3、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相关经办及负责人,登录安徽省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内网”(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0.88.8.41:7004/hrmis),对企业申报稳岗补贴信息分别进行“预审、审核操作”;之后依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认定结果进行审批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