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我市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日期:2018-07-05 点击数:1394 来源:工伤生育保险科
近日,我市在实施住建领域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市人社、发改、交通运输、水务、安监、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芜湖市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计划年内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范围由原来的住建领域扩展到其他相关领域,努力实现工伤保险应保尽保全覆盖。此次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参保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结合行业用工特点,明确项目参保适用范围、参保地和缴费比例。《通知》明确了参保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全部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明确了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原则上在项目或标段所在地参保,对本市区域内跨行政区划(不分标段)应在项目首次开工所在地集中统一参保;明确了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1.2‰缴纳工伤保险费,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对通知印发前未参保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在参保缴费时以项目或标段剩余造价为基数核定缴费额。
二是督促项目参保,强化用工备案动态管理。《通知》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项目先参保、再开工,已开工、补参保”的要求,在办理项目招标预算、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质量监督、开工和竣工备案等审批(查)手续时,要主动宣传、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切实做到不参保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应当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及时办理参保、用工备案登记手续。项目施工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应提前报送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实行用工备案登记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先备案登记、再用工上岗”。
三是落实部门责任,优化服务质量。《通知》强调按照“建设项目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为职工工伤等权益提供维权保障服务。各级人社和相关部门要为参保工程建设项目和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人性化服务,设立专门窗口,优化办事流程,开辟服务绿色通道,推进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信息化应用,尽可能缩短项目参保缴费、用工备案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和劳动者维权等事项的办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