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医疗救助金缴纳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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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16日发表
关于调整医疗救助金缴纳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8-06-22 点击数:2460 来源:医疗保险科
芜人社秘〔2018〕240号
关于调整医疗救助金缴纳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芜政办〔2012〕35号)及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927元(5661元/月),调整我市参保人员医疗救助金缴纳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金按2017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缴纳,即每人每月34元。
特此通知。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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